法律保障

关于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我国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外"买金网"平台中的合同文本都由经济法律师起草,保证了经过这个平台的交易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关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合同以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要约在自己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